第14屆溫州市知名商標認定工作已經開始,注冊滿兩年的商標即可申請。
根據市政府新頒布實施的《溫州市知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規定,對于原來要求認定的商標注冊時間自核準注冊之日起實際使用期限滿三年修改為兩年。
市工商局表示,凡符合條件,商標注冊日期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并在溫州市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均可在2011年5月31日前到轄區工商部門申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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